根据《细则》,各级住建主管部门督促企业每个月度开展项目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自评工作,并按照“双随机”的方式,每季对建筑施工项目开展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考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质量行为标准化考评和项目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全省各地项目考评情况,对全省各市州项目考评符合性进行比对抽查和修正。
《细则》规定,每季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监管信息平台自动归集汇总全省项目考评结果“不合格”的项目名单及相关信息并统一对社会公布;同时根据项目考评情况,每年一季度汇总上年度企业考评结果,并将上年度企业考评结果为“优良”和“不合格”的企业名单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等信息向社会公布。
《细则》要求,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项目招投标、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市场准入等重要参考依据。政府投资类项目招投标,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业绩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获得质量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的,不得参评省优质工程等质量奖。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项目考评不合格的,应记录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良行为。同时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不合格企业启动工程质量管理动态核查机制,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该《细则》10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