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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市2020年度贸促市场开拓资金风险调查、企业维权援助专项资金补贴申报项目
  • 2020-09-01

通   知   要   点


通知名称:关于做好2020年度贸促市场开拓资金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30日支持范围:

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企业参加的境内外展(博)会和重大经贸交流活动(2019俄罗斯食品展、2019湖南-非洲产能合作经贸活动、2019日韩专业招商活动)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的补贴、人员费用补贴。支持企业防范国际市场开拓风险,企业在市贸促会备案后所开展的国际市场、行业及贸易对象资信调查,提起国际仲裁、调解、诉讼等维护合法权益支出的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各相关企业:为加强和规范贸促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贸促市场开拓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市对外贸易、经济交流,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企业参加境外展(博)会补贴1、展位费补贴。湖南省国际展览促进资金规定给予100%展位费补贴的,不再给予展位费补贴;湖南省国际展览促进资金规定没有足额补贴的,按照《湖南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度“万企闯国际”支持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补贴不足部分的展位费。2、国际运输费补贴。参加亚洲地区境外展(博)会的每家企业,给予展品国际运输补贴1万元人民币;参加亚洲以外地区境外展(博)会的每家企业,给予展品国际运输补贴1.5万元人民币。

(二)企业参加境内展(博)会补贴1、展位费补贴。对于其他财政资金规定给予100%展位费补贴的境内展(博)会,不再给予展位费补贴;规定没有给予足额展位费补贴的,按照规定补贴不足部分的展位费。2、国内运输费补贴。参加境内展(博)会的每家企业,给予展品国内运输补贴0.5万元人民币。

(三)企业参加各类境内外经贸交流活动补贴参加经贸活动人员费用补贴:企业参加我市组织的重大境外经贸交流活动,每家企业给予人员费用补贴1万元人民币;企业参加我市组织的境内经贸交流活动,每家企业给予人员费用补贴0.5万元人民币。市政府已经安排专项经费或已经获得我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重复补贴。

(四)风险调查、企业维权援助专项资金补贴1、风险调查补助。对企业进行国际市场、行业及贸易对象资信调查产生的费用,给予最高比例不超过70%,最高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补助。2、企业维权补助。对企业提起国际仲裁、调解、诉讼等维护合法权益支出的费用,给予最高比例不超过60%,最高金额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

三、申报条件

(一)在市贸促会报名参加由市贸促会组织的境内外展(博)会或经贸活动;

(二)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具备健全的财务机构及财务管理制度;

(四)必要的实施该项目的专业人员和实施条件;

(五)最近三年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上无不良记录。

四、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申报境内外展(博)会和重大经贸交流活动专项资金补贴,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资金申报表原件;

3、参加展(博)会申请表或经贸活动报名表复印件;

4、申请展位费补贴资金的单位还需要提供展位费发票复印件;

5、参展企业向组展单位支付展位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6、参展照片等证明材料,要求是企业展位的全景照片,企业名称和展位号必须清晰;

7、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申报单位申报风险调查、企业维权援助专项资金补贴,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资金申请表原件;

3、提供仲裁、调解、司法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发票复印件;

4、相关材料复印件;

5、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申报单位需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175.6.47.153/SF_web/)进行项目申报,按照规定的申报格式填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基本信息及项目绩效目标,并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此外,将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材料在申报截止规定时间内按境外活动补贴、境内活动补贴、法律援助专项资金补贴分别提交至市贸促会国际联络展览部、会务部、法律事务部,提交的纸质材料须和平台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二)部门审核市贸促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申报项目基本情况,查验项目单位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同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上完成审核操作。(三)专家评审市贸促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市贸促会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四)结果公示市贸促会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贸促会门户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

(五)集中支付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单位。

六、申报时间申报起止时间为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30日,过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七、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根据《长沙市贸促市场开拓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市贸促会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

(二)同一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类财政资金,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如发生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度长沙市贸促市场开拓资金补贴申报表(经贸活动)

2、2020年度长沙市贸促市场开拓资金补贴申报表(境内外展(博)会)

3、2020年度长沙市贸促市场开拓资金补贴申报表(法律援助)

联系方式:市贸促会国际联络展览部     88666642

市贸促会会务部             88668953

市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88665003

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处     88665792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88667993

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         88665482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长沙支会  长沙市财政局2020年8月18日


有项目申报需求的相关企业 可联系小编

联系方式:0731-88920354 177084581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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