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卫计委、宁德市住建局、宁德市公安局: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6〕16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推进我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改造后大型公共建筑(2万平方以下)节能率不低于20%的、其他公共建筑(2万平方以下)节能率达到15%以上的,给予20元/平方米补助。
2016年度结合申报情况,对宁德市医院等4个项目给予补助,现将2016年度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补助对象及金额见附件),款列市专项“2150899-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科目。该补助资金下达给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收到主管部门款项后分二次拨付,首次拨付比例为补助资金的60%,通过竣工验收和节能量核定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请各项目用能单位抓紧项目实施。
附件:宁德市2016年度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资金名单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