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标准
  • 【宁德市】宁德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 2017-09-19

各县(市、区)住建局、东侨建设局,局相关科室,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宁德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4〕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设系统实际,落实“两抓一加强”(抓基础、抓示范、加强领导)工作措施,稳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抓建章立制,支撑绿色建筑行动
(一)强化制度建设。我市绿色建筑行动要建立“四项制度”,即绿色建筑专篇制度(施工图设计说明、施工方案、监理细则和专项验收)、绿色建筑监管制度(施工图审查、监督检查和节能竣工验收备案)、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制度(能效测评、能耗统计、审计和公示)和绿色建筑重点技术和产品推广制度,形成完善的管理监督机制。及时发布绿色建材价格信息,引导绿色建筑科学计价。
  (二)加强宣传培训。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逐步引导“绿色消费”,通过组织参加座谈会、现场会及参观博览会等方式宣传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和各县、市的经验做法,将绿色建筑标准、规范纳入各类技术人员继续再教育培训内容。
三)强化能力建设。要培育我市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咨询企业,发挥引领和支撑作用。
(四)做好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抓示范树典范,扩大绿色建筑行动成效
(一)建立示范工程项目责任制。各县、市要将市政府确定的任务分解及百项重点示范项目中的宁德市项目(详见附件2)作为重点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强化服务,及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开展示范项目推广工作。各县、市要切实提高绿色建筑比重,认真总结示范项目经验,成熟一类,推广一类,通过召开项目现场会、座谈会、交流会等方式予以推广。从2014年起,市住建局将根据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进展情况不定期召开项目推广会。
(三)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要有机结合宜居环境建设行动、点线面攻坚计划、成片棚户区改造等工作,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纳入其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绿色建筑行动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市住建局成立绿色建筑行动协调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绿色建筑行动,办公室设在建筑节能和科学技术科(协调小组及具体职责分工详见附件1)。同时依托省级研究单位、宁德市建筑设计院、宁德市图审中心为宁德市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全市建筑绿色化技术研发、咨询等工作。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协调机构,合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
(二)分解任务,落实项目。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35万m2。从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大型公共建筑(指建筑面积2万m2以上的公共建筑)、10万m2以上的住宅小区及财政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各县、市要将我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目标,生成具体工程项目,落实实施计划安排,形成2014年落实项目和2015年计划安排项目清单,于2014年5月15日前一并报备我局,以便检查落实。
(三)加强监管,有效推动。将绿色建筑行动执行情况纳入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保障房建设督查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检查内容。组织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并不定期对绿色建筑项目进行督查。有效推动落实绿色建筑行动。
(四)加强建筑材料特别是绿色建材、节能材料的管理。加强节能材料生产、使用环节的监管和稽查,严禁使用国家及地方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防止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
(五)明确部门分工,强化目标责任。各县、市住建局在开展新区建设、旧城改造时,要强化过程监管,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指标体系。对应该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要在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项目招标中增加绿色建筑相关内容,未通过审查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节能管理部门要加强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节能材料使用、专项验收的监管,制定建筑节能设计报审备案及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制度。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已通过绿色建筑专项审查项目的监管,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监理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绿色建筑设计审查要点内容经审查通过后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设计内容需报原审查机构进行复审,未经复审的变更设计不得作为施工、监理和验收的依据。对未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或达不到设计星级标准的项目,不得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办理监督手续应检查建筑节能设计报审备案情况,未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的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严厉打击绿色建筑节能施工中的偷工减料行为,确保新建建筑设计、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绿色建筑、节能标准。
附件: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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