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东侨开发区建设局: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16年绿色建筑主要工作情况的通报》(闽建办设〔2016〕12号)转发给你们,要求认真研读通报内容,贯彻落实《宁德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绿色建筑项目实施工作。同时要求图审中心加强技术管理、提高审查水平,对不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
附件:闽建办设〔2016〕12号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