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东侨开发区建设局: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有关技术标准执行协调情况的通知》(闽建办建〔2016〕5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有关技术标准执行协调情况的通知(闽建办建〔2016〕51号,详见:http://www.fjjs.gov.cn/hygl/gcjs/wjhb_gcjs/201611/t20161111_111421.htm)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