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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建造、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   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3-09-21

湘建计函〔2023〕79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各市州、县市财政局、湘江新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3〕1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2〕1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23年绿色建造、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与目标

通过能力建设和若干工程项目试点,统筹推进城乡绿色建造、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工作:一是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城乡建设工程策划、设计、生产、施工、交付、运维全过程,建设方式实现绿色转型,工程建设项目满足高品质绿色建造评价指标和装配式建筑真抓实干绩效考核指标要求,达到改善品质、提高工效,降低成本的目标;二是规模化推进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项目建设,基本建立完善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产业体系。通过努力,初步构建绿色建造和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政策、管理、建材、装备、建造、评价、人才和市场等八大创新体系,扎实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碳达峰碳中和成效明显,实现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二、申报条件和程序

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绿色建造、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两项工作基础条件好、积极性比较高、特色突出的市州(含湘江新区,下同)、县市开展建设试点,省级财政给予定额补助。

(一)申报条件

申报所在地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申报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为联合申报主体,市州申报内容同时包括绿色建造、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两项试点工作,县市申报内容仅为绿色建造单项试点。已获得2022年省级绿色建造、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城市补助资金支持的城市不得再次申报。

绿色建造试点部分:

1. 申报市州、县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法规政策要求,出台文件将绿色建造建设工程项目纳入规划、土地出让、项目立项等审批程序,且职责明确,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2. 围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高品质绿色建造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试行)》(湘建科函〔2022〕142号)和装配式建筑真抓实干绩效考核指标工作要求,绿色建造试点实施方案切实可行,绿色建造能力建设和科技创新有突破重点,实施装配式建筑分类推进,学校、公寓、和市政园林设施等标准化程度高的项目采用EMPC交钥匙工程,推进装配式农村自建房建设,且有项目落地,取得成效;

3. 申报市州以及县市所在市州上年度通过了国家、省“能耗双控”中关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目标评价,完成了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指标任务。

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部分:

1. 申报市州贯彻落实《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大力推进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20〕135号)要求,出台文件将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纳入规划、土地出让、项目立项等审批程序,且职责明确,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2. 围绕《湖南省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方案》《湖南省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申报指南》(湘建科函〔2020〕144号)工作要求,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实施方案切实可行,能力建设和科技创新有突破,有试点项目,并取得成效。

申报市州、县市财力应满足绿色建造、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建设投入需要,不得形成新的政府隐性债务,并确保省财政资金专款专用。

(二)遴选程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按照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向对申报市州、县市工作方案(包括目标任务)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下达补助资金。

三、财政补助资金额度及支持方向

2023年省级财政支持2个地级试点市州、1个试点县市,试点期限为2023年-2025年,补助总额4000万元。其中,试点市州每个1800万元,要求统筹推进两项试点;试点县市400万元,要求推进绿色建造单项试点。各申报市州可根据本地实际,合理安排绿色建造、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两项试点资金比例,每项试点内容资金比例最低安排不应少于20%。

绿色建造支持方向:

按照住建部《绿色建造试点工作方案》(建办质函〔2020〕677号)、《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要求,建造活动体现绿色化水平、建造方式体现工业化水平、建造手段体现信息化水平、建造管理体现集约化水平、建造过程体现产业化水平。

浅层地热能支持方向:

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方案》《湖南省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申报指南》(湘建科函〔2020〕144号)文件要求为支持方向。

补助资金要用于与支持事项相关的项目建设,严禁用于修建楼堂馆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购置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及其他与支持事项非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市州、县市要细化分解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统一指挥、整体联动、部门协同、责任落实的联动机制,推动试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建立联动机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技术指导、标准规范制定、项目进度监督检查等工作,并向试点市州通报督查结果。省财政厅负责筹集补助资金,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适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二)加强日常监督。试点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应建立日常跟踪及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将试点任务落实、项目实施进度、存在问题及经验做法等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三)严格绩效评价。根据本文申报条件、支持方向和申报试点市州、县市的工作方案(含目标任务),市州、县市要每年对试点效果进行绩效自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每年对绿色建造、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建设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跟踪应用。

(四)抓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深入宣传绿色建造、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各方参与绿色建造、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五、申报安排

(一)申报市州、县市应填写《试点市州、县市申报表》(附件1);编制《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附件2),其中市州申报材料应包括附件2所有内容要求,县市申报资料应包括附件2中第“一”“二”内容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根据附件3-1、3-2分3年制定年度试点绩效目标以及3年试点整体绩效目标。

(二)申报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应联合行文,将《试点市州、县市申报表》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报送截止日为2023年9月25日上午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通过“湖南省住建领域项目库管理系统”线上报送(网址:http://zhzj.hunanjs.gov.cn/epoint-webhunan/,登录后点击业务办理平台-智慧建设-住建领域项目库系统),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上述第(一)项中所有内容及佐证材料(原件请予扫描),同步将电子版发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联系人邮箱,报送截止日为9月25日上午下班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联系方式:

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黄婕

电话:0731-88950108

邮箱:hnjctkjc@163.com

2.湖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张丽

电话:0731-85165333

邮箱:hnczjjzj@163.com

附件:1.试点市州、县市申报表

     2.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供参考)

     3-1.绿色建造与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市州绩效目标表

     3-2.绿色建造应用试点县市绩效目标表

附件下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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